各相关单位:
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的规定,经复查核实,许静怡等6名运动员比赛成绩不符合等级标准,现予以撤销。具体名单如下:
一、许静怡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09;
二、许滋影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10;
三、曾星依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16;
四、李 敏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17;
五、颜昕悦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27;
六、张文岚,证书编号:2019130220220。
特此通知。
(此件主动公开)
厦门市体育局
2024年5月9日
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
2024年5月9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