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
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的规定,经复查核实,许静怡等6名运动员比赛成绩不符合等级标准,现予以撤销。具体名单如下:

一、许静怡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09;

二、许滋影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10;

三、曾星依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16;

四、李 敏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17;

五、颜昕悦,证书编号:2018130220327;

六、张文岚,证书编号:2019130220220。

特此通知。

(此件主动公开)

厦门市体育局

2024年5月9日

厦门市体育局办公室

2024年5月9日印发